衡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7月10日起实施《暂行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首付提至三成

  来源:衡阳日报发布日期:2018-07-09浏览次数:2214

摘要:衡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7月10日起实施《暂行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首付提至三成。

衡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7月10日起实施《暂行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首付提至三成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决定对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
  此次政策调整,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指示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发挥公积金的“杠杆”和“阀门”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同时,重点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有效化解公积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根据《暂行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两年内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但申请使用总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总价款。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
  《暂行规定》支持首套(次)、限制二套(次)、禁止三套(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首套并且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享有提取和贷款的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总价款的30%。职工二套或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只享有提取或者贷款其中一项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总价款的50%,贷款利率上浮10%。禁止职工三套或三次及以上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同时,《暂行规定》停止执行同一套房再一次贷款、同一套房再提取的政策;停止将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或车位购置费用计入贷款额度。
  据了解,《暂行规定》自2018年7月10日起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将制订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具体细则如下:
    
近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暂行规定》,从7月10日起,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有新的变化。
  为何要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政策调整有哪些特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哪些应对措施,把对购房刚需缴存职工的影响降到最低?衡阳日报记者梳理了一些市民普遍关心、咨询较多的问题,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给予解答。

  问:最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暂行规定》,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这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程序,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后实施的。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文件精神。《暂行规定》调整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
  二是为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变化。2015年以来,为配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房地产去库存阶段性工作,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的阶段性刺激政策,有力地激活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目前我市主要城区房地产库存量仅余5.5个月,根据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库存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要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这充分说明自2015年至今,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房地产去库存阶段已经基本完成,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已经发生改变,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我们适时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
  三是为应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已由2015的40%左右提高到现在的90%以上,资金流动性风险凸现。为应对资金流动性紧张,引导住房资金更多的向首套自住住房、二套改善性住房倾斜,更多的保障缴存职工的刚性购房需求,需要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问:这次政策调整有哪些特点?
  答: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上比过去更加规范。中心自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由于全国不动产房屋登记系统没有联网,我们办理贷款业务时对借款人房屋的“套”数的认定一直采用借款人在我中心业务系统记录的贷款“次”数代替。这样做既不符合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以“套”为判定依据的要求,又显失政策的公平合理,更不能发挥政策的调控作用。现在房屋权属信息已经全国联网,借此契机我们根据住建部等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借款人家庭实际拥有的房屋“套”数为认定标准,让政策发挥精准调控效果。
  二是重点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根据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房住不炒”的宏观调控要求,我们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重点是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刚性需求,政策支持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适度提高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严格禁止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合理引导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满足自住刚性需求,抑制购房投机行为。
  三是兼顾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公平性。此次政策调整,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购房职工的刚性购房需求。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享有提取和贷款的政策;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享有提取或者贷款其中一项政策。在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较高,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满足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资金需求,既符合当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规定,又彰显政策调整的社会公平性。

  问:这次政策调整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改变了公积金使用政策。首套房可享有提取和贷款的政策;二套房只享有提取或者贷款其中一项政策;禁止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是提高了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到30%;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提高到50%。
  三是改变了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由以借款人在我中心办理贷款的次数确定,变为以借款人家庭(包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房屋套数认定。
  四是《暂行规定》适用的购房行为认定时间收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两年内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包括申请提取和申请贷款。超过两年时间的,不予受理。

  问:这次政策调整,停止了一些过去已执行的政策规定,停止这些政策规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这次政策调整,我们停止执行了两个政策规定,一是同一套房再一次贷款,二是同一套再提取。这两个政策,是我中心为服务我市房地产去库存而出台的阶段性特色创新业务,政策实施以来帮助部分缴存职工解决了资金使用问题,现在我市阶段性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让资金更多的帮助首套、二套刚性住房需求职工,更好的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互惠性,我们停止执行了同一套房再一次贷款,同一套再提取这两个阶段性刺激政策。

  问: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以后,将对部分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带来一定影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哪些应对措施?
  答:为努力将政策调整对购房刚需缴存职工的影响降到最低,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措施:
  一是设置政策过渡期。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在2018年7月10日前的,按原政策规定办结,并延期办理至7月31日,过期方才按新政策执行。
  二是做好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中心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宣传效果,公开办事程序、办理要件,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的知晓度,为老百姓提供更好、更优质服务。
  三是依照《暂行规定》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并组织中心各业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政策,同时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和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网工作,以方便缴存职工办事为出发点,努力提升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确保新政策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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