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深化 规范三类市场主体行为

  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北京)发布日期:2017-03-13浏览次数:302

摘要:虽然在过去的2016年一线、二线城市房价出现了较大涨幅,但部分三线、四线城市在去库存方面的任务依然艰巨,可以说当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分化较为明显。


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深化 规范三类市场主体行为


    虽然在过去的2016年一线、二线城市房价出现了较大涨幅,但部分三线、四线城市在去库存方面的任务依然艰巨,可以说当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分化较为明显。基于此,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因城施策去库存,同时强调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 
    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规范开发、销售和中介三类市场参与主体行为,既是引导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防范各类住房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事实上,分类调控不仅仅体现在土地供应上,还包括“地王”把控、限购、信贷收紧等诸多政策层面。
    对于一些房地产库存过大的三线、四线城市,在信贷上也要给予考虑;对城市化过程中的刚性住房需求,应该给予信贷支持。这样既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能使银行信贷资产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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