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城市,支持“商改居”

  来源:中房报发布日期:2024-01-24浏览次数:1905

摘要:湖南省湘潭市明确支持“商改居”。


  已建成的库存非住宅商品房,按程序批准后,可依法依规进行房屋使用功能调整......湖南省湘潭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加强土地利用推进城市更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支持“商改居”,引导房企开发大平层等改善性住宅产品等,以有力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促进土地统筹有序开发和优质高效利用。

  其一系列措施,执行时效到2025年12月30日止。

  支持“商改居”方面,在符合上位规划、相关规范及招商协议且满足配套要求的前提下,该市对已建成的库存非住宅商品房,按程序批准后,可依法依规进行房屋使用功能调整;商业类公寓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轮廓、高度及形态的基础上,可优化调整为居住类公寓。

  对已出让为居住用地的,原规划条件中商业占比下限高于6%的,可调整至2%~6%;以居住为主的出让商居综合用地,原规划条件中商业占比下限高于15%的,可调整至15%。

  不过,湘潭市也要求,“商改居”项目应确保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土地用途、总建设量、容积率、绿地面积不得改变。已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或属核心商圈、片区商务中心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商改居”范围。

  同时,该市还创新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方式、调控土地供应总量,将年度出让计划细化至具体地块,做到精准出让。并实行最严格的“增存挂钩”,对上年度未完成“增存挂钩”批而未供土地35%、闲置土地55%交办任务的城市区、园区和市属投融资公司,暂停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在引导房地产企业提供多元化产品方面,湘潭市拟加大品质型、绿色生态型、康养型住房开发比例,将改善性住房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鼓励支持开发大平层、第四代住宅、低层低密度住宅等改善性住宅产品,放宽住宅建筑面宽控制要求,鼓励建筑内部创新设计,取消高低配限制,可建设除独栋独院低层建筑外的住宅产品。

  此外,该市还鼓励支持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利用地块,进行集中改造开发。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可一并改造开发用于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或配套建设商业设施,并按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过去的2023年,湘潭市房地产市场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重重困难。

  为此,湘潭市政府前不久组织7家房企负责人与政府部门一道,召开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座谈会,面对面了解房地产市场,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坚定发展信心。

  湘潭市副市长伍浩在会上要求,相关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保障各项政策的落实,在资金支持、项目审批、质量监管等方面提供最优服务,及时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纾难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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