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2019年耒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耒阳教育在线发布日期:2019-06-12浏览次数:6753

摘要:2019年耒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19年耒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耒教通【2019】104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圆满完成。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和《耒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耒办发〔2019〕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原则。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户籍相对就近原则,招收划定区域内的学生;各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组织选拔性招生考试;坚持“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的原则,全面防范不合理择校择班行为。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教育局统筹安排下,各学校按照《耒阳市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实施办法》(耒政办发〔2016〕37号)组织招生。在教育资源配置、生源分布等有变化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招生学校学位和区域内生源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部分学校招生区域,统筹调剂生源分配。
    4.坚持房户优先原则。按照“住房登记为主、户籍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无房有户”等三类适龄儿童的学位。
    5.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咨询和社会监督制度,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日程安排、录取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毕业的小学生。

三、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计划及对口调剂学校
    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安排招生计划和“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对口调剂学校。招生学校因学位不足,不能安排区域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对未被本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统筹调剂到对口学校入学。

    (二)生源类型及排序
    城区小学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住房和户籍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类型排序注册入学。
      A有房有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区域内,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B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但在区域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由学校牵头协同街道、社区、公安、房产等部门入户调查。若居住情况属实,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套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为依据入学。
以上两类学生入学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出生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和《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
      C无房有户。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区域内,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或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城区工作,户籍已迁入区域内但无房产以租房居住的;③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区域内一年以上(2018年8月31日以前迁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就业但无房产以租房居住的,均由学校牵头协同街道、社区、公安、房产等部门入户调查。若居住情况属实, 以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C类适龄儿童录取时,若学位不足则按①②③类顺序依次进行。)
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出生证明,共同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和《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
      D 无房无户(Ⅰ类)。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域内购置了无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无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房产(俗称“小产权房”),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由学校牵头协同街道、社区、公安等部门入户调查。若居住情况属实, 以当前居住的“小产权房”为依据入学。
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以及水、电开户等相关手续,出生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和《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
      E 无房无户(Ⅱ类)。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务工或经商,原居住地无法定监护人,且至少一人与我市城区工作单位签定了一年以上劳务合同或在我市城区经商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在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由学校牵头协同街道、社区、公安等部门入户调查,若居住情况属实, 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需提供证明材料: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以及在务工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以及由市人社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保险缴纳清单(均须一年以上);经商人员需提供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注册一年以上,即2018年8月31日前)。此外,均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出生证明,租房协议或居住证,房主身份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和《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

    (三)招生程序
      1.宣传。学校将报名对象、条件和时间、地点等内容,以公告的方式张贴到区域内的主要街道路口、小区以及人群集中的地方,并召开区域内幼儿园园长会议,宣传招生政策。
      2.学位申请(6月15日—7月3日)。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学位,完成信息采集(电脑、手机端均可)。原则上学校不再进行学位申请信息的现场人工采集,确有无法自行完成网上填报的,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入学所需的全套资料到现就读幼儿园或申请学校,在幼儿园或学校指导下完成网上申请工作,并填写好纸质《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均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证明材料,否则影响正常入学。各学校根据教育局统一下发的账号登陆网络平台,进行分类汇总统计。
      3.证件核查(7月4日—7月12日)。①网上预审(7月4日-6日):各学校管理员对入学申请资料进网上审核;②实地核查(7月7日-12日):各学校通知申请学位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和材料到学校核查。由中心校(市直学校)牵头,成立由中心校(市直学校)、居委会或驻片民警等组成的审验小组,在教育局监督下进行证件核查,坚持“谁验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查结果及时张榜公示。
      4.分批录取(7月13日—17日)。由中心校(市直学校)组织,各学校对符合本区域内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生源类型排序,分批次录取。前一批录取后,若有学位剩余,启动下一批录取;如学位不足,则由中心校(市直学校)组织,在家长代表、村(居)委会、教育局监督下,以“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派位录取名单;若学位已满,则不再安排下一批录取。录取结果通过“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或短信及时告知家长。
      5.统筹调剂(7月18日—22日)。按《耒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调剂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要求执行。
      6.公示。录取一批及时公示一批,接受社会监督。
      7.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5日)。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学生凭通知书报到注册。

    (四)有关要求
      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依法保障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或招商引资等随迁适龄儿童的入学权利。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的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关系调动材料为依据;人才引进的以市委、市政府认定的人才引进类型(国内领军人才,国家、省和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的相关证书为依据;招商引资的以与市政府或开发区签订的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为依据。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将学位申请报告和相关招生入学证明材料送交教育局审核,教育局将根据实际居住情况,优先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区域内并在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原始居民),优先安排入学。
      4.学位紧张的学校原则上实行一房一学位政策。同一套房产在六年中只能申请一个学位(双胞胎及二孩除外)。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有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有入学指标;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有入学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有该套房的入学指标。
      5.同一生源类型适龄儿童录取时,优先保障符合区域内入学资格的“贫困户”子女入学。
      6.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的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提供学位: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②申请学位时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的;③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④跨区域申请学校学位的;⑤单纯为进城择校就读而租房居住的。
      7.小学招生彻底与幼儿园脱钩,幼儿园不得以“对口小学入学”为诱导招揽生源。

四、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及对口学校
     根据初中学位情况安排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安排招生对口学校。招生学校因学位不足,不能全部安排直升学生入学,对未被本校录取的学生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

    (二)招生程序
      1.学位申请(6月15日—7月3日)。①城区在籍在读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2018年城区分流的小学生)在学校指导下,由学生或家长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②有耒阳市城区户籍或城区房产,现在外地或城区非居住地就读,需要回耒阳市城区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于6月25日—30日带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学生)、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籍证明和填写好的《耒阳市城区初一外回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基教股办理入学资格审查手续。审查通过后,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录取(7月4日-8日)。若申请学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如数录取;若申请学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则由学校组织,在家长代表、办事处、教育局监督下,按“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派位。录取结果要及时告知家长或学生。
      3.统筹调剂(7月9日-12日)。按《耒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调剂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要求执行。
      4.公示。录取结果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5日)。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学生凭通知书报到注册。

五、城区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硬件设施等条件下达招生计划。为缓解城区招生压力,各民办学校招收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或学生,小学一年级不得少于计划数的70%,初中一年级不得少于计划数的80%。班额均不得超过55人。
 

     (二)民办小学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简章。学校依法拟定招生简章及公告,报教育局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或其他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
       2.学位申请(6月15日—6月24日)。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自愿原则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每人限报一所民办学校。
       3.审核(6月25日—6月27日)。各学校管理员对入学申请资料进网上审核。
       4.录取(6月28日-6月30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审核结果,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按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分类造册交教育局审批,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将录取结果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5.补报(7月1日-7月3日)。学校要及时通知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重新申请学位。可选报有学位的民办学校,也可选报公办学校(选报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该校招生区域内入学条件)。
       6.补录(7月4日)有学位的民办学校按正式录取程序要求对补报的适龄儿童进行补录。若再次未被录取,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7.公示。录取结果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发放入学通知(7月10日)。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学生凭通知书报到注册。

    (三)民办初中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简章。学校依法拟定招生简章及公告,报教育局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或其他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
       2.学位申请(6月15日—6月24日)。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在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根据自愿原则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每人限报一所民办学校。
       3.面谈(6月25日—6月28日)。若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如数录取;若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学校以面谈的方式确定预录名单。①本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自愿选择升入初中部就读的不参加面谈,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②非本校小学部的学生需携带小学生素质报告册参加面谈。面谈录取的学生不得超过直升学生之外剩余招生计划数的70%,其余录取名额必须在教育局现场监督下从面谈没有选中的学生中随机派位确定。
       4.录取(6月29日-6月30日)。学校通过直升、面谈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预录名单后,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订《民办学校招生承诺书》(一式三份,学校两份,学生家长一份)。学校按直升、面谈和随机派位分类造具的预录学生花名册(其中面谈和随机派位招录的学生均需注明中心城区或非中心城区毕业学校)和签订的《招生承诺书》交教育局审批,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学校要及时将录取结果告知学生或家长。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5.补报(7月1日-7月3日)。学校要及时通知未被录取的学生重新申请学位,可选报有学位的民办学校,也可选报公办学校。
       6.补录(7月4日)。有学位的民办学校按正式录取程序要求对补报的学生进行补录。若再次未被录取,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7.公示。录取结果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发放入学通知(7月10日)。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学生凭通知书报到注册。

    (四)招生要求。
       1.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
       2.民办学校招生应在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有序进行,不得提前或拖延时间而影响其他学校招生。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诱导、强迫、限制、替代学生学位申请,不得以任何欺骗或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
       3.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先审批后录取的原则。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录取审批手续。未完成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按规定降低学校信用等级,调减明年招生计划,并在全市通报。

六、乡镇小学、初中招生
    乡镇小学、初中招生,由相关中心校、初中学校按照《耒阳市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实施办法》(耒政办发〔2016〕37号)进行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七、插班生入学(转学)
    1.学校(含民办学校)平均班额达到55人的年级不得接收插班生;民办学校学生总人数超出其核定办学规模也不得招收插班生。城区学校(含民办学校)插班生入学(转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乡镇学校插班生入学(转学)由相关乡镇中心校、初中学校安排。
    2.城区学校(含民办学校)插班(转学)程序:①申请(7月10日-8月24日)。家长或学生登录“耒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系统”进行插班(转学)学位预申请。原则上学校不再进行学位申请信息的现场手工采集,确有无法自行完成网上填报的,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入学所需的插班转学资料(学籍卡、家长和学生的户口簿、房产证明等资料,以下简称插班转学资料)到申请就读学校,在学校指导下完成网上申请工作。②验证(8月25日-27日)。家长携带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插班转学资料到申请学校审验。③审批(8月28日-9月3日)。以初中学校、直属学校、中心校、民办学校为单位将申请插班(转学)的学生名单和插班转学资料送交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就读条件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给予审批。④报到。审批通过后,由学校通知插班(转学)学生办理报到、转学等手续。
    3.任何学校不得强迫、诱导学生转学和擅自安排未经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生插班入学。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教育局定期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统筹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与突发事件,确保招生政策贯彻执行。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书钟;副组长曹寿昌、李小卫、朱文锦、陈善春、周立新、李瑞成(常务)、陆国辉、谷经农、宋露峰、熊国荣、卜嗣盛、郑志宏、陈京平、刘芳龙;成员:各相关学校和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瑞成同志兼任。各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日常事务。
    2.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招生信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解读招生政策,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严格招生计划。教育局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规模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向教育局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学校起始年级不得设置大班额,同时要按照消除大班额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大班额化解工作。
    4.严明招生纪律。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也不得延迟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区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拒绝本区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关,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写条子”“打招呼”“关系生”现象。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违规接收的择校生和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严格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成立耒阳市招生工作专项监督组,负责对全市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监督组举报电话(0734-4387340)、教育局相应设立举报电话(0734-4324016 ),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单位、投诉举报、疑似情况等深入查处,重拳出击,一抓到底。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学校宣传不到位,导致学位登记工作混乱的;学校核实信息不严造成录取失误的;学校负责人把关不严,随意接受非本校区域内学生的。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吃请、收受礼金、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除扣减公用经费外,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在招生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耒阳市教育局
2
019年6月5日

附件:              
1.耒阳市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
2.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
3.耒阳市城区初一外回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
4.耒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调剂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4:
耒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调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省、衡阳市、我市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确保我市2019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有序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2019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调剂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书钟
   副组长:曹寿昌、李小卫、朱文锦、陈善春、周立新、李瑞成(常务)、陆国辉、谷经农、宋露峰、熊国荣、卜嗣盛、郑志宏、陈京平、刘芳龙
   成  员: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基教股,综治股,中心校,学校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招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包校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李瑞成同志兼任,负责处理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调剂工作日常事务。

二、调剂原则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权利。当招生学校无法全部安排所辖区域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时,按以下原则统筹实施对口调剂:
    1.相对就近原则。以现行的招生区域为基础,根据学校学位和生源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拟定对口调剂学校,合理调剂生源。
    2.按类调剂原则。原则上小学按生源类别顺序调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兼顾区域调剂。
    3.随机派位原则。调剂名单确定首先遵从适龄儿童、少年志愿。如遵从志愿无法确定调剂名单,实行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调剂名单。
    4.公平公正原则。必须主动公开调剂的环节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信息。因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学位供给紧张的预警提示和调剂的相关信息(含招生学位数、各类别生源数、学位余缺情况、对口学校、调剂方式等),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取得家长对调剂工作的理解支持。
    2.确定调剂对象及方式。学校因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实施调剂入学。凡未被区域内招生学校(申请学位学校)录取的都是调剂对象,调剂对象一经确定要及时通知家长或学生。小学招生调剂对象确定方式可按生源类型顺序,未被录取的为调剂对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家长意愿)微调招生区域,将微调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作为调剂对象,调剂方式确定后要在招生区域内公布;初中招生调剂对象确定方式主要是随机派位。
    3.确定调剂去向。若只有一所对口调剂学校的则到该校入学;若有多所对口调剂学校的,首先遵从调剂学生或家长志愿确定调剂去向(调剂入学学校),如果无法通过遵从志愿确定调剂名单,则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调剂对象入学去向(调剂入学学校)。随机派位由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中心校、街道、社区、家长代表等监督下进行。
    4.公布录取名单。对口调剂名单和去向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对口调剂学校录取,安排学生报到入学。

四、对口调剂学校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校和学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对口调剂工作领导小组,承担落实调剂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协调,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确保对口调剂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要确保平稳有序。对口调剂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是招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不得丝毫懈怠。各相关学校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一校一策”的要求,合理制定招生入学对口调剂工作实施方案(调剂方案实施前报中心校和教育局审核),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赢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支持。
     3.要强化隐患排查。要及时了解和排查对口调剂存在风险问题,对突出问题和重点人群,要建立“一名乡镇(街道)包案领导、一名村(居)委会责任人、一名学校责任人”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将问题落实到人,责任到人,把问题解决在对口调剂前,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当地街道、社区的沟通协调,及时会商处理调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请当地街道、社区安排专人专班切实做好辖区内需要调剂适龄儿童家长维稳和协调工作。
     5.要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必须尽责履职,积极、认真、按时完成有关调剂任务。凡工作拖沓、措施不力、影响招生调剂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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