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7天内可退还定金。
通知明确,“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是指购房人因购买新建商品房需要在支付购房定金后,可以按照开发企业承诺的退定金时限申请退购房定金,且无需说明理由。“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坚持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作出“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的时限不少于七日(含七日),具体时限由开发企业自行确定,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
另外,开发企业应制定无理由退定协议,协议中应当约定退定承诺范围,退定时限、退定条件、退定流程等具体情况,无理由退定协议应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无理由退定”的购房人应在开发企业承诺的时限内,凭定金凭证或认购协议等其他凭证向开发企业提出退定申请。凭证遗失的,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定金凭证的存根与购房人协商确认。
通知建议,“购房无理由退定”的定金退款方式,按照购房人原支付定金方式返还,开发企业需自购房人申请日(含申请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具体退款到账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据了解,该通知适用于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 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可参照执行。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长沙此次政策充分说明各地从营商环境优化、规范市场秩序等角度出发,通过无理由退房机制,进一步促进房屋买卖市场的向好发展。无理由退房的操作,从房企层面看,有助于房屋的销售,因为购房者的顾虑和担心会减少,自然加大看房和签约的意愿。从购房者的角度来说,由于有这层担保机制,所以购房信心也会增加。此次长沙的操作,总体还是以鼓励的形式进行的,也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是行业自律的特点。对于此类操作,也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对于一些将“无理由”变为“有理由”的企业要纳入到黑名单的制度中来。本文为转载文章,不代表飞米房产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