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租房或改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1号);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
二、具体内容解读
(一)加大对缴存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增加租房提取次数。“在不超出提取限额情况下,缴存人提取次数为每月提取一次”,将我市租房提取次数由一年提取一次修改为每月提取一次,更好地满足了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减轻租房职工的租金压力。
(二)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的支持力度
1.简化提取申请材料: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减少了个人加装电梯费用凭证等材料。
2.调整提取额度和频次:
(1)合理确定提取额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额度采取定额核定的方式,2层每户可提取额度为15000元,之后逐层递增5000元;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超过上述额度的,申请人可另行提供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个人支付凭证等材料申请提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予以审批。
(2)延长提取申请时限: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由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调整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三年内可申请提取,延长提取申请时限,确保缴存人尽量可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本户加装电梯的费用。
3.拓宽提取对象:“无住房公积金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本户加装电梯既定提取额度的,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补足”,将无住房公积金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本户加装电梯既定提取额度的房屋所有人父母、子女纳入提取人范围,此项政策有利于减轻缴存职工加装电梯的经济负担,鼓励群众积极改善住房条件。
政策文件: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