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5浏览次数:2549

摘要:长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长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2018年6月2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长沙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长沙市稳定就业,或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长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原文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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